索引號 | 001008003015012/2021-00569 | ||
組配分類 | 政策解讀 | 發布機構 | 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|
成文日期 | 2021-12-27 | 公開方式 | 主動公開 |
政策解讀—《關于加強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的通知》
一、制定背景
近年來,我市平臺經濟迅速發展,依托互聯網平臺就業的網約配送員、網約車駕駛員、貨車司機、互聯網營銷師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數量大幅增加。為進一步支持和規范發展新就業形態,切實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,推動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,促進我市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市域樣本,制定了《關于加強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。
二、政策依據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》《勞動合同法》《社會保險法》《浙江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》等法律法規,貫徹落實省人力社保廳等8部門制定了《浙江省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實施辦法》(浙人社發〔2021〕56 號)和市委市政府對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部署,結合我市實際,制定該《通知》。
三、適用范圍
溫州市行政區域內依托互聯網平臺就業的網約配送員、網約車駕駛員、貨車司機、互聯網營銷師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勞動保障權益維護,適用《通知》。
四、主要內容
《通知》重點對以下七個實施措施:
(一)針對新就業形態勞動用工權責問題,強調要強化勞動用工分類指導。
(二)針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技能培訓問題,強調要優化新業態職業發展環境。
(三)針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社會保障問題,強調要引導新就業群體參加社會保險。
(四)針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就業創業扶持問題,強調要加大新業態從業人員補貼力度。
(五)針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申訴機制不夠健全的問題,強調要妥善化解矛盾糾紛。
(六)針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和企業增強法律意識問題,強調要加強新就業形態相關政策宣傳指導。
(七)針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部門協調問題,強調要協調配合形成合力。
五、施行時間
《通知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。